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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 先生与 2008-9-6 10:13 留言说:

本条投诉意见只有管理员方能看到。

■ 管理员回复:
    接到投诉之后,我局予以高度重视,高平质监局分管领导吴晋玲副局长专项安排部署,稽查二科执法人员火速出击,对高平市扣件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高平市建筑用脚手架扣件生产企业分布三甲、神农二镇,共4家,其中,三甲、神农各2家,其中无证企业3家,分别为:高平市明星铸造厂、高平市神华玛钢铸业有限公司、高平市西沟铸造厂;获证企业1家,为高平市朝宇铸业有限公司,2007年7月16日获证。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目前高平市明星铸造厂、高平市神华玛钢铸业有限公司、高平市西沟铸造厂3厂均为停产状态,设备停炉,人员放假、停产为自发性停产,其中高平市西沟铸造厂已停产半年以上,其余两厂停产也在2个月以上。获证企业高平市朝宇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吴祖梅 女士与 2008-8-24 08:08 留言说:

本条投诉意见只有管理员方能看到。

■ 管理员回复:
    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该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国有23大类、162种产品被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涉及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装饰装修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儿童玩具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和2005年第137号公告,分别将摩托车轮胎和后视镜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因此摩托车轮胎和后视镜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CCC认证标识。公告规定: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认证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注:《公告》所指产品范围:摩托车轮胎是指摩托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不包括翻新轮胎)。摩托车后视镜是指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越野车除外)使用的后视镜产品。

阳城氧气无证经营 先生与 2008-7-19 09:12 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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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人 先生与 2008-7-6 18:14 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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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不平人:
    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阳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奔赴现场进行了查处。现将具体查处情况说明如下:
    2008年5月27日,在特种设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阳城县质监局对华泰电力杆塔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新安装了两台储气罐,建成了氧气和二氧化碳两条充装线,并购买了气瓶,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站新安装的储气罐在安装完工后未申请验收检验且未办理充装许可证,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无质量体系文件,购买的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未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气瓶充装无记录,收发、存放不符合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阳城县局执法人员认真向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核实,详细填写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制作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充装,并封存了充装设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积极整改,并在文书上签了字。
    2008年7月11日下午5时,阳城县质监局又接到市局电话,称您举报华泰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存在无证充装行为,责成县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华泰公司现场检查。
    在检查现场,县局安全监察人员经过认真检查,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无证充装行为,除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取得气瓶充装作业证外,其他情况与上次检查情况一样,并未进行有成效的整改。
    进一步调查未整改的原因,了解到该公司属于政府拆迁的对象,且已经与阳城县走马岭森林公园工程项目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必须于2008年7月25日前腾空搬完影响工程的厂房,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该公司目前正在演礼乡北任村建设新厂房,所以没有办理充装许可证,所充装的气瓶也是用于自身建设所需。
    执法人员认真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重新对在用的充装设备进行了登记封存,并拍照保存证据。
    2008年7月21日,市局再次打电话,称华泰电力杆塔公司依然存在非法充装行为,要求县局立即采取措施对该单位进行查处,彻底消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局随即组织特监股、稽查股的执法人员,由副局长赵建芳带队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华泰公司擅自撕开封条进行充装。现场共有各类气瓶92只(其中已充装氧气瓶13只,还未充装的空氧气瓶70只,空二氧化碳气瓶9只)。这92只气瓶中,有非自有产权气瓶(属华凤氧气站产权)气瓶18只,未办理使用登记(自己购买)气瓶74只。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详细填写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文书,对现场发现的92只气瓶实施了异地扣押。
    以上就是我局对阳城县华泰电力杆塔有限公司无证充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厂已停止充装并将储罐中剩余氧气排放到了大气之中。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王林 先生与 2008-6-30 22:33 留言说:

本条投诉意见只有管理员方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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